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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刑初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陈俊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俊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302刑初246号公诉机关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俊,男,198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大专文化,无业,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汇东壹品。2017年6月1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以自井检公诉刑诉(2017)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俊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陈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8日晚上,被告人陈俊饮酒后驾驶川CTXX**小型轿车沿自贡市自流井区S305省道由贡井区方向往舒坪镇方向行驶。当天晚上23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自流井区王贡路27公里处时,与被害人陈某驾驶的川CJX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俊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凌晨,民警将被告人陈俊抓获归案。经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人陈俊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37.8mg/100ml。经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流井区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陈俊担任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陈俊支付川CJXX**小型轿车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4432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传唤证,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返还物品凭证,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维修费用票据,血样提取登记表,车辆信息,挡获经过,当事人身份信息资料,证人甘某、何某某、黄某、程某某的证言,被害人陈某的陈述,被告人陈俊的供述及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之规定,被告人陈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之规定,被告人陈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之规定,被告人陈俊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及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之规定,被告人陈俊的情形均符合上述条件,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自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曾享政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江声华书 记 员 肖春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