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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403刑初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黄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403刑初135号公诉机关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1966年2月6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30日被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22日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7年6月22日经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赖金林,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以元检公诉刑诉[2017]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7月19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严素琴出庭支持公诉,经本院依法通知,三元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赖金林为被告人黄某提供辩护,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在三明市区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89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4年6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至三明市梅列区某商店,盗走被害人谭某放于店铺柜台上的一部白色OPPO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00元。该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2.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黄某至三明市三元区某福利彩票店,盗走被害人杨某放于彩票店内吧台上的一部咖啡色TETC手机。被盗手机因品牌型号太旧,无法认定价格。该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3.2015年中的一天17时许,被告人黄某至三明市梅列区某通讯店,盗走被害人丘某放于店铺柜台上的一部白色IPH-800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20元。该手机被公安机关依法追回并扣押在案。4.2015年底的一天19时许,被告人黄某至三明市三元区某体育彩票店,盗走被害人罗某放于彩票店内吧台上的一部银白色苹果5S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50元。该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5.2015年12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至三明市梅列区某商店,盗走被害人朱某放于店铺收银台上的一部白色COOLPAD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20元。该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6.2016年1月2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至三明市三元区某通讯店,盗走被害人杨某2放于营业柜台上的一部土豪金色苹果5s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50元。该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7.2016年3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至三明市三元区某体育彩票店,盗走被害人吴某放于彩票店内吧台上的一部白色华为荣耀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50元。现该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2016年3月30日,被告人黄某在三明市三元区某彩票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2016年4月26日,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对被告人黄某进行精神医学鉴定,2016年6月20日,厦门市仙岳医院出具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其盗窃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辩护人向法庭提供并经当庭举证、质证的手机等物证;被告人黄某的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到案经过、搜查笔录、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通知书、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申请书、情况说明、三元区白沙街道白沙社区居委会证明、福建某股份有限公司证明、说明等书证;证人黄某、李某、黎某、洪某、罗某、洪某2、蔡某等证言;被害人谭某、丘某、朱某、吴某、杨某、罗某2、杨某2的陈述;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和辩解;三明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明价认字刑字[2016]15号关于被盗各品牌手机的价格认定意见书、厦门市仙岳医院出具的厦仙岳司法鉴定所[2016]精鉴字第256号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盗窃事实无异议;2.被告人黄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处罚;3.被告人黄某是因精神导致其控制力下降,辨别能力降低而实施盗窃行为;4.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综上,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8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犯罪时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多次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盗窃的手机均以被追回,其中六部手机已发还给各被害人,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及其辩护人针对被告人黄某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扣押在案的白色IPH-800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发还给被害人丘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包华斌审 判 员  郑成珺人民陪审员  雷 韬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子盛附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的;(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