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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304行初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庄金荣、程金奇与仙游县仙港工业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仙游县鲤南镇玉田村民委员会行政协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金荣,程金奇,仙游县仙港工业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仙游县鲤南镇玉田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闽0304行初185号原告庄金荣,男,1947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原告程金奇,女,195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委托代理人黄剑飞,福建理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仙游县仙港工业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鲤南镇新园街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322MB00549814。法定代表人张建庚,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旭冰,仙游县仙港工业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温光忠,福建九雍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仙游县鲤南镇玉田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玉田村。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56167535-8。法定代表人黄金平,主任。委托代理人黄强,仙游县鲤南镇玉田村民委员会支部委员。原告庄金荣、程金奇诉被告仙游县仙港工业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仙港管委会)行政协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庄金荣、程金奇诉称,其共生育两女一男,即长女、次女、儿子庄志高(因病于2010年死亡)。原告夫妇拥有坐落于仙游县××南××田村乌头的祖遗土木结构房屋一间(含附属厅仔一间),房屋用地面积为52.52平方米、建筑面积57.02平方米。2014年8月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原告突然发现2009年被告仙港管委员会的前身仙游县鲤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新厝路项目建设需要拟拆迁上述房屋,被告委托仙游县××南××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玉田村委会)为具体实施单位。2009年4月14日,被告及其委托单位玉田村委会未经原告协商和同意,擅自与庄志高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自行安置协议书》,约定以货币补偿、自行安置的方式拆迁上述房屋。原告认为,被告无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擅自与无处分权的庄志高签订了安置协议是违法、无效的。现请求确认被告仙港管委员会委托玉田村委员会与庄志高于2009年04年14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自行安置协议书》无效。被告仙港管委员会辩称,一、其与庄志高于2009年4月14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自行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诉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与庄志高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自行安置协议书》是违法的、无效的,不能成立。庄志高系两原告的唯一儿子,且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与两原告长期居住在一起,被告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庄志高有代理其父母的权利,故庄志高的代理行为是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该代理行为有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两原告承受。二、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庄志高与被告于2009年4月14日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自行安置协议书》,时至今日已逾7年时间,早已超过了起诉期限。三、协议签订后第三人玉田村委员会支付给庄志高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款项55292元。第三人玉田村委员会述称,庄金荣、程金奇知道安置协议书,并且安置协议书约定的款项已经支付。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庄金荣、程金奇的房屋坐落在仙游县××南××田村,被列入城市新厝路项目建设拆迁范围内。2009年4月24日,第三人玉田村委会受被告仙港管委会委托与庄志高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自行安置协议书》,但被告仙港管委会是仙游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院已向原告释明,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为仙游县人民政府,故仙港管委会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庄金荣、程金奇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丽生人民陪审员  刘金水人民陪审员  林少丹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蔡晶晶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