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38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郭瑞与徐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瑞,徐建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3865号原告:郭瑞,男,1988年3月4日出生,回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徐建国,男,197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原告郭瑞诉被告徐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 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