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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4民初63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6393号原告: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25元,减半收取66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郑友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倩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