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22执1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周永斌、徐志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永斌,徐志泷,陈泽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122执1243号申请执行人周永斌,男,196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被执行人徐志泷,男,199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被执行人陈泽华,男,198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本院在执行周永斌与徐志泷、陈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浙0122执1243号,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徐志泷、陈泽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被执行人徐志泷、陈泽华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徐志泷、陈泽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