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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22执1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周永斌、徐志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永斌,徐志泷,陈泽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122执1243号申请执行人周永斌,男,196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被执行人徐志泷,男,199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被执行人陈泽华,男,198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本院在执行周永斌与徐志泷、陈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浙0122执1243号,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徐志泷、陈泽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被执行人徐志泷、陈泽华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徐志泷、陈泽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