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8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某某、党某某挪用公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
案由
挪用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1128刑初77号公诉机关阜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196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中共党员,2004年7月至2012年5月任漫河乡叶家铺村支部成员,2012年5月志2013年3月任叶家铺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4月1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阜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阜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7月5日被阜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阜城县看守所。被告人党某某,男,195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2004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漫河乡叶家铺村会计,2017年4月1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阜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取保候审,同年7月5日被阜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批准逮捕,同年7月11日被阜城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被告人叶某某,男,195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2007年至2011年任漫河乡叶家铺村支部委员,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任漫河乡叶家铺村党支部副书记,2017年4月1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阜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取保候审,同年7月5日被阜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批准逮捕,同年7月18日被阜城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阜检公诉刑诉〔2017〕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党某某、被告人叶某某在阜城县漫河乡叶家铺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三人共谋挪用阜城县扶贫办拨付的扶贫互助金12万元归个人使用。2017年3月,三被告人将扶贫互助金12万元归还。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各自退交违法所得4万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党某1、叶某1、叶某2、王某1、党某2、叶某3、王某2、叶某4的证言,互助社借款申请合同担保审批表,阜城县叶家铺村互助金、占用费收回凭证,阜城县叶家铺村互助资金借据,阜城县财政集中支付申请单,报账申请单,阜城县叶家铺村互助金合作社借款花名册、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明细账查询,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活期取款凭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记账凭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财农(2009)30号,漫河乡政府出具党某某、叶某某、王某某的任职证明,被告人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的户籍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身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确有悔罪表现,主动退交违法所得,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挪用扶贫款项归个人使用,依法应从重处罚。依据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党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叶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王某某、党某某、叶某某退交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刘存玲审 判 员 卢道明人民陪审员 多平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