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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11民初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陈华军与陈清平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华军,陈清平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11民初862号原告陈华军,男,汉族,1975年3月3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被告陈清平,男,汉族,1975年10月12日出生,住岳阳市君山区。原告陈华军与被告陈清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4日立案。原告陈华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华军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淑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周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