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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06执保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张恒源与被申请人衡阳古建筑工程公司、王立志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23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恒源与被申请人衡阳古建筑工程公司、王立志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恒源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无财产可供保全且申请人未提供财产线索。本案已于2017年10月17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