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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1执保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曾星魁申请人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与被申请人曾星魁结案通知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通 知 书(供结案用)(2017)湘0521执保41号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曾星魁:申请人邵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与被申请人曾星魁行政非诉保全一案,本院依照(2017)湘0521执保41号执行裁定书予以财产保全,已保全被执行人曾星魁在中国农业银行邵东佘田桥支行账号为6228481121271882618的存款52.89元、在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新塘支行账号为6225881201362539的存款77.66元,于2017年8月11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