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执6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陈君梅与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651号申请执行人:陈君梅,女,汉族,1953年9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曹东明,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陈君梅与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贺宏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一十四日书记员 李仁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