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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执2104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黄慧杰、徐玉华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慧杰,徐玉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10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慧杰,女,1975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徐玉华,男,197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慧杰与被执行人徐玉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玉华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黄慧杰同意终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16执210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包瑞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