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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民终27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高雨丹、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高雨丹,李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民终27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高雨丹,女,198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兰,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伟,男,198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济宁市高新区。上诉人高雨丹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0891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0891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张 杰审判员 史宝磊审判员 扈 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