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923民初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慧芳与被告李永平离婚纠纷案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慧芳,李永平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923民初379号原告:李慧芳,女,汉族,1988年xx月xx日出生,代县枣林镇显旺村人,住本村。被告:李永平,男,汉族,1984年xx月xx日出生,代县人,现在阳泉市第二监狱服刑。原告李慧芳诉被告李永平离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平自愿离婚。二、现家中共同财产归被告李某平所有。三、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0元。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俊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贾 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