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23民初48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张光利与刘勤、韩冬青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光利,刘勤,韩冬青,孙家胜,许尔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323民初4882号原告:张光利,男,1980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被告:刘勤,男,1976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被告:韩冬青,女,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被告:孙家胜,男,197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被告:许尔卫,男,196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原告张光利与被告刘勤、韩冬青、孙家胜、许尔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前,原告张光利撤回对被告孙家胜的起诉,本院已另行制作裁定书。原告张光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勤、韩冬青、许尔卫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光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刘勤于2016年10月11日向原告借款30000元,被告孙家胜、许尔卫提供担保,并约定了利息为月利率3%。被告韩冬青是被告刘勤的妻子。该借款经原告催要未果。被告刘勤未作答辩。被告韩冬青未作答辩。被告许尔卫未作答辩。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0月11日,被告刘勤向原告张光利借款30000元,并向原告张光利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的主要内容为:今借到张光利人民币现金叁万元整,约定月息3%。被告孙家胜、许尔卫在借条上签名担保。后被告刘勤支付原告张光利4500元。另查明,被告刘勤与被告韩冬青于2009年4月3日登记结婚。本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被告刘勤向原告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刘勤应在原告主张后的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由于本案借款发生在被告刘勤与被告韩冬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韩冬青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被告许尔卫作为担保人,因未与原告约定保证方式,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被告许尔卫未与原告约定保证范围,则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勤、韩冬青追偿。关于利息,原告陈述被告已支付利息4500元,现主张自2017年6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未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勤、韩冬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光利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许尔卫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许尔卫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勤、韩冬青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元,已减半收取计335元,由被告刘勤、韩冬青、许尔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80。代理审判员 许丽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戴 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