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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02民初75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原告王雪梅与被告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梅,朱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7575号原告:王雪梅被告:朱强本院于2017年6月8日受理了原告王雪梅与被告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绥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朱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相关司法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马绥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白存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