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75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原告王雪梅与被告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梅,朱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7575号原告:王雪梅被告:朱强本院于2017年6月8日受理了原告王雪梅与被告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绥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朱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相关司法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马绥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白存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