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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10民初11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杭州万来印刷有限公司与浙江赛雷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万来印刷有限公司,浙江赛雷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0民初11662号原告:杭州万来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好运路78号A座-1。法定代表人:汪世珍,总经理。被告:浙江赛雷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长虹西街88号。法定代表人:张剑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万来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赛雷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杭州万来印刷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赛雷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万来印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万来印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150元,由原告杭州万来印刷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 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