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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37执保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博野县运通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阳泉市世纪森隆经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博野县运通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阳泉市世纪森隆经贸有限公司,黄翠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保 全 裁 定 书(2017)冀0637执保61号申请人:博野县运通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博野县程委村。法定代表人:付铁中,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阳泉市世纪森隆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泉市郊区李荫路。法定代表人:白雪飞,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黄翠萍,女,195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阳泉市城区。本院在审理博野县运通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与阳泉市世纪森隆经贸有限公司、黄翠萍合同纠纷一案中,博野县运通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控制被申请人阳泉市世纪森隆经贸有限公司、黄翠萍名下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时 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琬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