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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32民初6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贾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32民初605号原告杨某某,男。被告贾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成立,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对被告贾某某的诉讼。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古丽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雷振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