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32民初6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贾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32民初605号原告杨某某,男。被告贾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成立,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对被告贾某某的诉讼。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古丽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雷振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