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2民初6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朱庭金与陈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庭金,陈凯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6005号原告:朱庭金,男,1989年6月2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筠连县。被告:陈凯,男,1991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庭金诉被告陈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庭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20元(已减半)、保全费1105元,合计2425元由原告朱庭金负担。审判员 申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陆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