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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民初6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朱庭金与陈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庭金,陈凯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6005号原告:朱庭金,男,1989年6月2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筠连县。被告:陈凯,男,1991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庭金诉被告陈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庭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20元(已减半)、保全费1105元,合计2425元由原告朱庭金负担。审判员  申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陆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