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7执1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菁飞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南庄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菁飞,山东省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南庄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7执1254号申请执行人:王菁飞。被执行人:山东省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南庄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海阳市人民法院(2016)鲁0687执1952号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山东省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南庄村民委员会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包希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晓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