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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1刑初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季建军、田艳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建军,田艳,陈雪军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121刑初24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季建军,男,1979年8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汉族,初中文化,住浙江省青田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19日被青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田艳,女,1992年6月17日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汉族,小学文化,住浙江省青田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19日被青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陈雪军,男,1982年9月5日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汉族,小学文化,住浙江省青田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19日被青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公诉刑诉〔2017〕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军、田艳、陈雪军犯赌博罪,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某、代理检察员郑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季建军、田艳、陈雪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年初,被告人季建军受罪犯颜某(已判决)雇佣,在青田县船寮镇非法经营“六合彩”赌博活动,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的投注,并从投注款中收取10%的提成,共计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5期,累计接受投注款达24000余元。2016年8月份,被告人季建军组织被告人田艳,在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非法经营“六合彩”赌博活动,帮忙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截止2017年2月底,累计接受投注款达13000余元。2017年3月份,被告人季建军雇佣被告人田艳、陈雪军,在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非法经营“六合彩”赌博活动,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的投注,被告人田艳、陈雪军从投注款中收取5%的提成,截止案发,累计接受投注款达11000余元。2017年2月份,被告人田艳、陈雪军受微信号为“英雄联盟,群英汇!”的人(身份待查)雇佣,在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非法经营“六合彩”赌博活动,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的投注,并从投注款中收取10%提成,截止案发,累计接受投注款达21000余元。2017年4月19日,被告人田艳、陈雪军在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公路103号欧风烟酒店内被民警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季建军在青田县船寮镇洋肚后般洋26号被民警抓获归案。另查明,被告人季建军共收到由被告人田艳转账的24000元投注款,后返还给被告人田艳因其中买“六合彩”的投注人押中的奖金及被告人田艳提成款共计9205元,被告人季建军从中非法获利14795元;被告人田艳已向青田县公安机关退出了涉案违法所得及赌资共计6106.8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季建军、田艳、陈雪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并有身份信息,侦查报告,抓获经过,扣押清单,证据保全清单,扣押物品照片、收据,接受证据清单,银行分户明细对账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交易记录及微信信息转账截图;证人王某、徐某的证言;同案人员颜某的供述,被告人季建军、田艳、陈雪军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青公(网)勘[2017]077号,检查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季建军、田艳、陈雪军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合伙经营“六合彩”赌博活动,收取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季建军、田艳、陈雪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季建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15000元;二、被告人田艳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7000元;三、被告人陈雪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5000元;四、被告人季建军涉案违法所得14795元,予以追缴;五、被告人田艳扣押于青田县公安局的涉案违法所得及赌资共计6106.8元,予以追缴(由青田县公安局直接上交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杨艳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沁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