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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212刑初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唐某义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义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212刑初533号公诉机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某义,男,1976年10月6日出生于贵州省绥阳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贵州省绥阳县。曾因犯抢劫组于2003年6月25日被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29日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18日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一千元,2015年8月4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6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同检公诉刑诉〔2017〕5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义犯盗窃罪,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静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唐某义至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窑市村叶某经营的食杂店,趁其未营业外出之际,用铁棍撬开铁门进入室内,盗走放于房间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600余元、19条香烟(包括硬中华2条、软灰七匹狼2条、硬红七匹狼8条、软玉溪2条、软如意云烟5条,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3610元)。2017年3月26日,被告人唐某义在常州市武某区湖塘梦成旅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唐某义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唐某义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叶某的陈述;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前科信息表、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受案登记表、寄押证明、情况说明、诉讼文书;辨认笔录及照片;刑事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及被告人唐某义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义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唐某义具有累犯、入户盗窃、如实供述等情节,提请本院依法判处。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可估价值人民币421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某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6日起至2017年11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唐某义退赔被害人叶某人民币42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金 玲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詹华伟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修八)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