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5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吴永高与周德龙、南通鑫凯界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538号申请执行人吴永高:被执行人南通鑫凯界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飞拓界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周德龙:关于申请执行人吴永高与被执行人南通鑫凯界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飞拓界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周德龙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为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931220元、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43250元。在执行中,吴永高与周德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本案与本院(2016)苏0684执547号执行案合并执行,两案执行标的相抵后,三被执行人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吴永高人民币1399000元。协议后,被执行人江苏飞拓界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人民币1399000元,现执行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吴永高,故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