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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保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刘玉喜与刘丛鹤、刘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玉喜,刘丛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180号申请人:刘玉喜被申请人:刘丛鹤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玉喜与被告刘丛鹤、刘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3041号之一民事裁定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刘丛鹤、刘丽名下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建设路北B-4-4-301室房屋手续,查封期限三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30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旭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