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421执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黄会申请执行辛燕飞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会,辛燕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421执360号申请人黄会,女,197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被执行人辛燕飞,男,1967年10月5出生,汉族,原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米易县人民法院(2015)米易民初第422号民调解决书,在执行黄会申请执行辛燕飞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米易县人民法院(2015)米易民初第422号民调解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天明审判员 卢志坤审判员 郑从俊二〇一七年八月一十四日书记员 徐楚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