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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421执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黄会申请执行辛燕飞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会,辛燕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421执360号申请人黄会,女,197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被执行人辛燕飞,男,1967年10月5出生,汉族,原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米易县人民法院(2015)米易民初第422号民调解决书,在执行黄会申请执行辛燕飞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米易县人民法院(2015)米易民初第422号民调解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天明审判员  卢志坤审判员  郑从俊二〇一七年八月一十四日书记员  徐楚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