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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02民初1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1383陆宏磊与深圳市雅兰家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宏磊,深圳市雅兰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02民初1383号原告:陆宏磊,男,198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被告:深圳市雅兰家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59974784,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宝雅路5号2栋3楼。法定代表人:施德源。原告陆宏磊诉被告深圳市雅兰家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原告陆宏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陆宏磊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巫劲松代理审判员  顾 彬人民陪审员  马 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范晶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