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执5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执行瓦房店市亿达家具城董野家具商行、大连恒丰担保有限公司、董国忠、宋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辽0204执565号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执行瓦房店市亿达家具城董野家具商行、大连恒丰担保有限公司、董国忠、宋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瓦房店市亿达家具城董野家具商行、大连恒丰担保有限公司、董国忠、宋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