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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刑申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朱宝贵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黑01刑申62号朱宝贵:你因高辉等四人犯民事枉法裁判罪提起自诉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2015)依刑立初字第4号刑事裁定及本院(2015)哈刑立终字第17号刑事裁定,以本案符合再审要求,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你因高辉等四人犯民事枉法裁判罪提起自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受理条件。原一、二审裁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本院认为,你对本案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