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执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曾该有与被执行人孙伟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662号申请执行人:曾该有,男,汉族,1990年6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孙伟军,男,197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申请执行人曾该有与被执行人孙伟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贺宏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一十四日书记员 李仁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