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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8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杨学连申请执行杨光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学连,杨光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8执50号申请执行人杨学连,女,住元谋县元马镇官能村。被执行人杨光付,男,住元谋县元马镇官能村。本院在执行杨学连申请执行杨光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执行标的为218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杨光付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云2328执5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邬玉翠审判员  李大荣审判员  杨金荣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段光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