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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8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黄秉谦与董飞、广州逸茂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秉谦,董飞,广州逸茂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8342号原告:黄秉谦,男,汉族,1957年8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艳萍,广东东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飞,男,汉族,1985年4月23日出生,住安徽省毫州市蒙城县。被告:广州逸茂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观达路7号自编一栋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677760431M。法定代表人:罗顺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首层、夹层、十一层、十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5196109D。原告黄秉谦与被告董飞、广州逸茂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本院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给被告广州逸茂物流有限公司,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杜程蕾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建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