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3执7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与刘立东、付秋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支行,刘立东,付秋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3执73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支行,住所地哈尔滨市双城区民安大街金源商厦商服楼15B-17B号。法定代表人李新宇,行长。委托代理人石博,该支行职员。被执行人刘立东,男,1986年3月7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付秋爽,女,1988年6月29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刘立东、付秋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支行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支行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113民初47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连娣审判员 张永权审判员 薛春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紫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