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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2民初10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郭红明与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红明,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02民初1045号原告:郭红明,男,1983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委托代理人:吴启帆,系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法定代表人:齐界。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红明诉被告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红明撤回起诉。本案由原告郭红明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68元,退回原告534元,由原告承担534元。审判长 魏 平审判员 周 俊审判员 黄海英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郭 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