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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自贡市君阳物业有限公司申执李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自贡市君阳物业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李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02执394号申请执行人:自贡市君阳物业有限公司,住自贡市自流井区。法定代表人:林晓君。被执行人:李英,女性,197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自流井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敏审判员 李辛玉审判员 罗 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杰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