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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1民初40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吴海林与敖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海林,敖东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1民初4082号原告:吴海林,男,1976年4月1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敖东升,男,1964年3月10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海林与被告敖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吴海林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海林因与被告敖东升庭外和解,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海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1元,减半收取161元,由原告吴海林负担。审 判 长  霍晓明审 判 员  温禄伟人民陪审员  刘 洋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白银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