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3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张掖市宏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蒲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掖市宏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蒲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3266号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宏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武山,洗该公司经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1604223-1被执行人:蒲斌,男,汉族,1980年9月1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新墩镇南华村三社,身份证号码×××.本院在执行张掖市宏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蒲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的财产线索,2017年8月14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岳慧萍审判员 何洪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谢晨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