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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执9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曾小流、曾德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小流,曾德森,曾海春,曾满洲,杜件秀,曾海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81执990号申请执行人曾小流,男,196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曾德森,男,195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曾海春,男,198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曾满洲,男,1974年1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杜件秀,女,195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曾海卫,男,198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小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曾德森、曾海春、曾满洲、杜件秀、曾海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曾海卫就本案执行依据(2014)瑞民二初字第104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依法立案受理[案号为(2017)赣0781民申6号],因该案审理结果可能改变本案执行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4)瑞民二初字第10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宋 英审 判 员  毛远聪审 判 员  邹 洁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邓逸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