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524执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陕西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李明现公正债权文书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319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阿房一路原阿房小学旧址。法定代表人熊新惠,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陈富华,男,汉族,住陕西省略阳县黑河坝乡,陕西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员工。被执行人李明现,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城关镇,农民。结案案由:公正债权文书。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明现公正债权文书一案,本院受理后,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消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该案已终结执行。执行员  王福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