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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03刑初1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陈安学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安学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1003刑初143号公诉机关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安学,男,1986年12月13日出生于贵州省织金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捕前住廊坊市广阳区。2016年11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廊坊市看守所。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廊广检公诉刑诉(2017)147号起诉书、廊广检公诉刑变诉(2017)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陈安学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7年6月26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建议延期审理,本院准许。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26日向我院建议恢复法庭审理,本院准许。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安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0日,被告人陈安学在廊坊市北凤道阿尔卡地亚小区小南门南侧公路用弹弓砸碎杨某白色汉兰达副驾驶车玻璃,盗窃车内现金人民币900元。被损车玻璃价值人民币736元。2016年11月10日,被告人陈安学在廊坊市阿尔卡迪亚南门便道上砸碎徐某阿特兹轿车副驾驶车玻璃,盗窃车内黑色皮手套一副。被损车玻璃价值人民币452元。2016年11月14日,被告人陈安学在廊坊市阿尔卡迪亚西侧路东用弹弓砸碎王某1雪铁龙世嘉小客车副驾驶玻璃,盗窃车内白色三星Note3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745元。2016年11月19日,被告人陈安学在廊坊市乔治花园对面便道上砸碎王某2黑色帕萨特轿车副驾驶车玻璃,盗窃车内橄榄手串一个。被损车玻璃价值人民币360元。2016年11月19日,被告人陈安学在廊坊市乔治花园对面便道上砸碎熊某黑色奥迪A6副驾驶车玻璃,盗窃车内硬中华香烟一条、灰盒硬芙蓉王香烟一条、现金人民币70余元。被损车玻璃价值人民币1900元。2016年11月23日,被告人陈安学在廊坊市北凤道文化艺术中心南门西侧用弹弓砸碎李某副驾驶车玻璃,盗窃车内贝尔丰黑色直板手机一部、一盒南京九五至尊香烟、一盒软包大云香烟、现金人民币55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14元,一盒南京九五至尊香烟100元,一盒软包大云香烟23元。被损车玻璃价值人民币200元。2016年11月23日,被告人陈安学在廊坊市艺术中心南门西侧便道上砸碎耿某别克君威轿车副驾驶车玻璃,盗窃车内现金人民币5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安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陈安学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王某1、李某、杨某、王某2、熊某、耿某、徐某的陈述,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被盗物品照片,被砸车辆照片及汽车修理票据,现场勘验笔录,价格鉴证认定书,被告人指认现场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抓过经过、到案说明,视听资料,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安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毁坏车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陈安学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安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1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陈安学退赔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00元;退赔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745元;退赔被害人熊某的经济损失70元;退赔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392元;退赔被害人耿某的经济损失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徐 婧人民陪审员  王建国人民陪审员  何国山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崔润钊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