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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2执128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郑友光、李佳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友光,李佳燕,张希勇,李佳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2执1289-1号申请执行人:郑友光,男,1954年3月14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被执行人:李佳燕,女,1980年5月3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被执行人:张希勇,男,1983年6月11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被执行人:李佳昌,男,1986年2月14日生,汉族,住诸城市。申请执行人郑友光与被执行人李佳燕、张希勇、李佳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长  安柏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执行员  徐江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