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7执94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白某某与李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某某,李某某,胡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7执94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白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胡某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白某某与李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6日向被执行人胡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胡某某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胡某某在华泰证券账号:****资产账户内资金156552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书民审判员 刘军伟审判员 都怀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易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