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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7执94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白某某与李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某某,李某某,胡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7执94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白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胡某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白某某与李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6日向被执行人胡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胡某某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胡某某在华泰证券账号:****资产账户内资金156552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书民审判员  刘军伟审判员  都怀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易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