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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保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蒋双银、卿友秀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152号申请保全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蒋双银、卿友秀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08月02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3日网络冻结了被申请人卿友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宝庆中路营业所账号为605550017200030138的存款7744.5元,冻结期限一年。至此,本案已依法保全完毕。执 行 员  郭 彬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杨左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