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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6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3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巴达荣贵与巴达仁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巴达荣贵,巴达仁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6776号原告巴达荣贵,男,1989年9月22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巴达仁贵,男,1983年12月23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原告巴达荣贵诉被告巴达仁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巴达荣贵于2017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巴达荣贵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巴达荣贵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因本案撤诉结案,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巴达荣贵负担。审 判 长 朝 鲁 门审 判 员 包 慧 敏人民陪审员 张格日勒图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伊和白乙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