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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4民初3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廖猜谜与重庆晋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猜谜,重庆晋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4民初3589号原告:廖猜谜,男,1990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黔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芹菲,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晋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三台山公园。法定代表人:何析鲆,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爽,该公司员工。原告廖猜谜诉被告重庆晋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廖猜谜于2017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猜谜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廖猜谜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廖猜谜负担。审判员  黄晓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冉乐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