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502执1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3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赵永存与冯学琴、王森阳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卫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永存,冯学琴,王森阳,盖晓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p t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宁0502执186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赵永存,男,生于1965年5月6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申请执行人:冯学琴,女,生于1967年2月7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被执行人:王森阳,男,生于1974年4月21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被执行人:盖晓燕,女,生于1980年7月10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治区中卫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永存、冯学琴与被执行人王森阳、盖晓燕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受偿20万元,执行费2900元未缴纳。经向各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登记信息;经向中卫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王森阳名下登记有位于中卫市××区、1-6B02室房屋两套(另案正在处置),被执行人盖晓燕名下无房屋登记信息;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森阳名下登记有汽车(车户已在另案中被查封),被执行人盖晓燕名下登记有×××汽车(车户已在另案中被冻结);经向中卫市市场监��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王森阳名下登记有中卫市华阳葡萄农庄餐饮有限公司(注销)、中卫虎虎体育用品专卖店(注销)、中卫市虎虎体育用品专卖总店(注销)、中卫市虎虎体育世和店(注销),被执行人盖晓燕名下无企业登记信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经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杨奎力审判员蒲茜淞审判员苟飞飞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王波本案适用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