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3执6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3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王学东与李瑞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3执692号申请执行人:王学东,男。被执行人:李瑞哲,男。王学东与李瑞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6)黑0523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学东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学东向本院撤销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王学东与李瑞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依据(2016)黑0523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因申请执行人王学东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方旭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 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