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2执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3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黑龙江建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富锦市大勇泥鳅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富锦市家世界家具装饰材料商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三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黑龙江建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锦市大勇泥鳅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富锦市家世界家具装饰材料商城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2执308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建三江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杨成。被执行人:富锦市大勇泥鳅鱼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黑龙江省富锦市。被执行人:富锦市家世界家具装饰材料商城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富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黑龙江建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富锦市大勇泥鳅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富锦市家世界家具装饰材料商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现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8102执3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振义人民陪审员 王妍俏人民陪审员 于彩莲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马 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