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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4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单春秀与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293号原告单春秀与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单春秀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单春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单春秀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卢志成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桂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