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8执恢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余伟与黑龙江省华通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伟,黑龙江省华通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8执恢91号申请执行人余伟,男,1988年2月7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平房区。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华通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本院在执行余伟与黑龙江省华通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哈尔滨市平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平劳人仲字[2015]第663号仲裁裁决书,执行标的88000元,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车辆、房产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依法将黑龙江省华通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可持本裁定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平劳人仲字[2015]第663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晓东审判员 冀宇慧审判员 管 影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璐 百度搜索“”